SunNews尚新聞/陳禹誠
愛爾麗醫美集團偷拍案進入退費高峰期,卻爆出業者在退費申請單上要求消費者簽署「放棄民、刑事訴訟權」與「保密條款」。新北市、台北市及台中市消保官接獲大量檢舉後,於今日(8日)發動突擊稽查,確認業者行為已違反《消保法》,當場勒令業者刪除爭議字句,否則將開罰。
今日下午突擊愛爾麗板橋分店,現場發現業者提供的「退款協議書」中,確實含有要求消費者「不得再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等字眼。消保官強調,偷拍導致的「精神損害」與課程「合約退費」是兩碼子事,業者不得以此要挾。經協調後,業者已允諾即刻刪除該條款。
市長盧秀燕公開重申「隱私不容侵犯」,指示法制局消保官前往台中分店稽查。消保官明確告知業者,若退費單中仍存有「放棄告訴權」之字句,將認定為「顯失公平」之條款,依法屬無效。
截至今日下午,全台已累積超過362件申訴案。消保處提醒,若業者堅持不刪除爭議條款才肯退費,民眾可現場拍照存證並立即撥打1950檢舉。
律師指出,愛爾麗原本宣稱「全面退費、不收手續費」是為了挽回形象,但在文件裡塞進「封口條款」卻是機關算盡,簽了字,未來若要針對偷拍造成的心理創傷求償,業者會拿這張協議書在法庭上主張「雙方已和解」。法律上刑事權利不能預先放棄,但業者企圖利用民眾「不懂法律」的心理,讓受害者以為簽了字就不能報警提告。這種利用消費者急於拿回血汗錢的心理,強迫放棄權利的行為,已構成醫療與消費上的「不正當業務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