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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約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最終判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案件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屬於典型的「情輕法重」。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日(3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坦言,此案確實反映出現行法律處罰偏重,法務部已著手研議修法。
鄭銘謙表示,該案屬於社會討論的「情輕法重」案例之一,雖尊重法院判決,但為讓司法更具彈性,法務部已提出《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原本條文規定貪污所得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者僅能「減輕其刑」,此次修法將新增「免除其刑」選項,讓法官與檢察官有更大裁量空間,以符合比例原則。
他補充,修正草案已完成行政院審查,盼近期能獲行政院會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