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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於112年7月間起訴前雲林縣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和包商鍾慶郎等人涉收賄一案,歷經數次開庭、傳喚多位證人進行密集攻防後,最終於今(1)日針對王又民部分辯論終結,並訂於8月宣判;有別於沈宗隆早已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並且主動辭去議長一職,雲林縣議員王又民則是自偵查開始到法院審理終結止,始終喊冤、否認有收受任何達德公司行賄之款項。
為了證明清白、洗刷冤屈,王又民除延續偵查中所委任之資深律師陳國瑞之外,更聘請新生代司法官轉職的王牌大律師加入律師團隊,分別是曾擔任台南地院法官的施志遠律師與擔任苗栗地院法官的申惟中律師,以整理、釐清所有卷證,還原事實真相。
律師施志遠是司法官55期結業,原本是理工背景後轉念法律,曾任監察院調查員、台南地院法官;在擔任法官期間審理「牛頭牌」總經理等人涉嫌逃漏稅案、南榮科技大學校長涉貪案,也於擔任金融庭法官期間,審理多起違法吸金、證券交易法等重大案件,辦案品質頗受好評,更曾在審理新化房客殺人案中,在判決中引用知名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經典台詞,而在當時引起熱議。
律師申惟中同樣是司法官55期結業,台大法律畢業、台大法研所,曾任職苗栗地院法院,經歷民事庭、刑事庭之完整審判歷練,曾審理各類重大刑案、教養院拘禁致死案件、及苗栗近年少見之慶騰集團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重大案件,在審判過程中迅速掌握爭點、判決簡明扼要,過往表現廣受律師同道好評。
在今日之審判程序中,施志遠律師於辯論時首先發難,依照全案審理之卷證資料及證人後,都指向本案是潘正綱透過配偶游滿紅私下與親姊姊游嘉慧聯繫,而游嘉慧利用其身為王又民服務處助理、縣府顧問等名義,私下向建設處等政府官員施壓,以加速達德公司的執照審查,並四處購買假發票,再提供給潘正綱,使潘正綱可以假借辦理地方活動之各項名義向達德公司申請補助、中飽私囊。因此潘正綱、游滿紅、游嘉慧的私人行為,完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王又民有指示或收受任何賄款,除了希望雲林地院判決無罪外,更罕見呼籲法院應主動告發潘正綱等3人涉嫌詐欺、偽證及誣告罪之犯行,以維護法律公正。申惟中律師更表示,本案檢察官起訴中引用潘正綱向達德高層邀功的對話紀錄,全然是潘正綱的片面之詞,只要仔細看過卷證資料,就可以發現潘正綱、游滿紅、游嘉慧之聯繫過程等證據,顯然存在許多對被告有利的資料;但是檢方卻無視這些證據,執意認定王又民有為達德集團為職務上行為或收受賄款,顯然昧於事實及證據,更從未詳細勾稽潘正綱向達德公司請款之各項收據來源、及各個涉案人之間的對話紀錄,起訴品質有相當大的問題;因此本案經過法院仔細審理、釐清各項事實後,確實無法達到有罪門檻,自應諭知王又民無罪。
王又民本人也在最後陳述提到,其從政數十年,都是以服務民眾為出發點,在審理的過程中,可以知道起初是為了雲林斗六國中裝設冷氣、完全基於公益的考量,才透過達德公司提供贊助,後續並推動雲林農產品行銷、或送至長青食堂,努力協助提升雲林縣各階層人民之權益;在從政期間所為的各種行為,全部都是為了公益、從來沒有收受達德公司賄款或是收受任何不正利益。王又民並再次強調,從112年3月被搜索至今,已經過兩年多,對於檢察官完全不讓他有說明的機會、只以片面不充足的資訊草率起訴,感到相當失望,希望經過這段時間的漫長審理,法院可以詳細查閱所有的證據資料、做出正確的判決,還給他清白。
(0401/1530更新編輯)